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浏览次数:10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各级各类资助的基本条件。为保证本学年各项资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认定流程

       1.92(上午9:00)-98(上午9:00),各组织学生在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在线申请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辅导员线上审核特殊群体申报材料

      2.99(上午9:00)-911日,各系开展相关民主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名次;

      3.912-918日,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4.919日,将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处。

四、认定要求

1.严格依照《办法》认定。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的四级认定工作机制开展认定工作。

 2.规范认定程序。各系在认定、审核时,需指定专人以不记名方式介绍学生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时要公布学院举报电话(学院咨询电话:85622777,举报电话:85622818)及联系人。

       3.关注重点群体。原则上要把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到应助尽助,确保不落一人。

       4.关注重点地区学生。重点关注来自中西部生源学生,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关注地灾害、洪涝灾害等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地区的学生。

       5.强化信息安全。各系保证各类学生信息尤其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在认定工作开展前,要进行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的排查工作,补漏洞,杜绝泄密现象的发生。在认定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做到学生资助信息严格保密、绝不上网、专人专管;严格管理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6.加大宣传教育。各系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告诉学生各项国家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申领途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识诈骗、防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申报学生必须如实填写申报表,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查,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核实,申报学生将被取消受助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通过学工系统将导出的《大连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汇总表》经由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919日前交至学生处助学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0,电子版材料以系统内为准,无需另行报送。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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